李永恆。 南方日報圖">
  李永恆。 南方日報圖
  南都訊 記者黃怡 通訊員粵紀宣 昨日,省紀委通報兩名被查高官案情,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原局長李永恆、廣東電網公司原總經理吳周春均,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  去年末今年初,李永恆、吳周春先後被省紀委通報查處之時,均已年過60歲,處於退休狀態,對比履歷,兩人的經歷也頗有相似之處:長期在同一系統任職,很早就走上領導崗位,最後都因收受巨額賄賂落馬。
  其人
  李永恆40歲左右升任副局長
  1952年出生,,23歲進入廣東省稅務局,從普通科員做起,到1993年1月升任副局長時,年僅40歲左右,2001年起擔任省國稅局局長,直到2012年10月卸任。
  省紀委通報,李永恆在任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局長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局長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,數額巨大。
  吳周春曾是全省電力最年輕局長
  生於1951年,大學畢業後一直在電力系統工作,擔任湛江市供電局局長時年僅33歲,是當時全省電力系統最年輕的局長。2003年初任廣東電網公司總經理,2009年起擔任中國南方電網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、南網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。
  省紀委通報,吳周春在任湛江供電局局長、廣州供電局局長、廣東電網公司總經理和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咨詢委員會秘書長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,數額巨大。  (原標題:被開除黨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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